灵渠,究竟是一条怎样的渠******
灵渠,究竟是一条怎样的渠
——来自“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记者 计亚男
开凿于秦始皇时期的广西灵渠,与四川都江堰、陕西郑国渠并称为先秦三大水利工程,素有“世界奇观”之美誉,一直受到中外历史学者的关注。著名历史学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翦伯赞在1963年游览灵渠时,题诗赞道:“灵渠胜似银河水,流入人间灌稻粱。”
不久前,“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桂林市召开,开幕式的六个主题报告中,就有两位学者谈到他们对灵渠的最新研究成果。
灵渠究竟是一条怎样的河渠?为何历久弥新,至今仍是学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一条贯通湘漓的天道
“凿开山岭引湘波,上去昭回不较多。无限鹊临桥畔立,适来天道过天河。”这是唐代诗人胡曾写下的诗句,他把贯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比喻为“天道”,如同跨越天河的鹊桥一般壮观奇丽。
距离桂林东北方向50多公里的兴安县,地处自古就被视为楚越要津的湘桂走廊,有两条著名的河流发源于此。一条是湖湘儿女的母亲河湘江,另一条是旖旎风光甲天下的漓江。湘江是长江的支流,向北流去;而漓江是珠江的支流,向南流去。
灵渠全长约37公里,自兴安县城边向北、向西,贯通湘漓两江。
据资料记载,当年秦始皇统一北方六国后,把目光投向岭南地区。因为秦朝的疆域以南,还有很多盛产翡翠、犀角的宝地,并没有纳入版图。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命令主帅屠雎率领50万大军,兵分五路出征岭南地区,对南方百越部落进行征服战争,史称“秦戍五岭”。
但是,素来战无不胜的秦军,这场仗打得十分艰难。因为百越部落西瓯人非常熟悉山高林密、河谷交错的复杂地形,善于跋山涉水反击秦军,加上秦军又受到粮草供给困难的牵制,数十万秦军一时进退两难。
公元前218年,负责军需的监御史禄修建了一条人工运河,大约四经寒暑,至公元前214年,终于凿渠成功,史禄成为开凿灵渠第一人。灵渠的成功开凿,打通了湘江和漓江,船只从长江进入湘江,再通过灵渠到达漓江,可以将粮草运到前线,借此秦军最终战胜了西瓯部落,岭南和中南半岛的北部正式划入了秦朝版图。
行走在灵渠南陡边的鲤鱼洲,在状元桥桥头的凉亭里,立有一块高3.2米、宽1.07米的古大理石碑,刻有郭沫若先生游览灵渠后,亲笔题写的《满江红·灵渠》:
北自长城,南来至,灵渠岸上。亲眼见,秦堤牢固,工程精当。闸水陡门三十六,劈湘铧嘴二千丈。有天平小大,溢洪流,调分量。
湘漓接,通汉壮,将军墓,三人葬。听民间传说,目空君相。史禄开疆难复忆,猪龙作孽忘其妄。说猪龙,其实即祖龙,能开创。
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气晴明,往兴安观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史禄所凿灵渠。斩山通道,连接长江、珠江水系,两千余年前有此,诚足与长城南北相呼应,同为世界之奇观。
郭沫若将灵渠与长城相提并论。从此,“北有长城,南有灵渠”的说法流传至今。
经过历代的维护和修缮,灵渠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军事和经济功能。经过晚唐李渤、鱼孟威先后修浚,灵渠的通航功能已十分完善,“虽百斛大舸、一夫可涉”,灵渠不仅可以运输军需物资,还成为中原与海外诸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系主任江田祥认为,在北宋以前,南方地区变乱较多,灵渠主要发挥着军事运输功能,为前方提供粮草等后勤保障;宋朝以后,经济贸易的主要功能逐渐凸显出来了。
1939年,桂黄公路和湘桂铁路相继开通,从此灵渠的航运量渐渐减少,直至停运。“如今,灵渠的航运功能已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它的灌溉农田、排泄洪水功能还在延续,灵渠两岸的四万多亩农田,都是利用渠水灌溉的。”江田祥说。
一道名传千古的奇观
历史上往来灵渠的文人墨客,留下了大量的诗词文章,把灵渠吟唱。据资料记载,可查的古诗词就有400余首,散文、历史文献和碑记500余篇,还有一些对联、题刻等。
清代诗人袁枚,来到灵渠留下《由桂林溯漓江至兴安》一诗,形象地描绘了灵渠沿岸的风光:
“江到兴安水最清,青山簇簇水中生。分明看见青山顶,船在青山顶上行。”
这首诗很有画面感,清晰又生动地描绘了灵渠的山水本色,使人如临其境,如见其形,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成为灵渠流传最广的一首千古绝唱。
当代著名诗人、剧作家贺敬之1986年10月来到灵渠游览后,写有《秦渠奇迹》:“灵渠奇迹两千载,堪与长城共壮怀。振我十亿腾飞翅,马嘶万里催人来。”全诗气势磅礴、激情飞扬,令人昂扬向上。
南陡阁是后人在渠首修建的一座观景台。登阁极目远眺,灵渠的工程主体包括铧嘴、大小天平、南渠、北渠、秦堤、陡门等美景一览无余、尽收眼底,令人不由地赞叹其设计科学、建造精巧,它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融为一体,巧夺天工。
铧嘴,是一座长达70米的砌石导水堤,位于灵渠大坝的最前端,它与紧接其后的大、小天平两座分流石坝,共同组成拦江分流的大坝,把湘江三成的水流引到南渠、汇入漓江,七成的水流通过北渠,回归湘江主航道。
拦河大坝既可阻水,又可泄洪,还能分水。为了建造一个牢固的坝体,秦人将松木纵横交错排叉式地夯实,插放在坝底,在其四围又铺上用铸铁件铆住的巨型条石,使大坝成为一个整体,任凭洪水冲刷,始终巍然屹立,创造了“水浸松木千年在”的世界水利奇观。
枯水期间,坝面没有被河水覆盖,可以清晰地看到坝基的一块块石头,像一片片鱼鳞,连接着清澈的江水,在阳光照耀下,江面和油光的石头交相辉映,闪烁着光芒,炫目的色彩,熠熠生辉。
通航,是开凿灵渠的主要目的。
因为修建大小天平的石坝抬高了湘江的水位,北渠如果是一条直道,势必水流过快,来往的船只容易发生碰撞。因此,古人顺着当地的地理环境,将北渠的航道修建成弯弯曲曲的形状,使渠道逐渐降低到原来河道的高度,减缓了江流的速度,这和盘山公路减缓坡度是一个原理。当地人称之为“弯道代闸”。
南渠解决通航的办法,是修建了一道道陡门,这成为灵渠的又一个奇观。南渠的一些地段滩陡、流急、水浅,航行困难。于是,古人便沿着渠道装上若干陡门即水闸,主要的作用是调节水位,以便船只通航,如同现代的分级船闸。
船舶上行时,进入陡门之后,关闭陡门,等水流高度达到航行标准时,则船舶进入第二座陡门,再将第二座陡门关闭蓄水,以此类推,逐级前进。船舶下行时,在到达陡门之前,先堵塞陡门,蓄水达到要求之后,即打开陡门,船随着陡门所涌出的大量水流,顺势而下。即使在枯水季节,也能满足航运的需要。
秦朝修建灵渠时,是否建有陡门,已无法考证,据鱼孟威《桂州重修灵渠记》一文,明确记载了晚唐李渤与鱼孟威修建的陡门,北宋以后又陆续修建,最多时有陡门36座,因此灵渠又有“陡河”之称。其中,南渠入口处的第一座陡门,被誉为“天下第一陡”。1986年,来自世界各国的30多位专家到灵渠考察,称赞“灵渠是世界古代水利建筑的明珠,陡门是世界船闸之父”,证实灵渠的陡门比巴拿马的电动船闸早了一千多年,是世界上最早的船闸。
有河就有桥。灵渠的古桥,同样有着别具一格的魅力。据记载,绵延的灵渠先后建有几十座桥,每一座桥都有自己的故事。
例如万里桥,相传是李渤当年维修灵渠时一并修建的,因为从兴安水路行船距唐都长安远达万里之遥,“登临桥头回首望,距京已有万里遥”,遂有万里桥之名。
再如马嘶桥,民间传说东汉开国名将马援南征至此,本欲骑马过桥,无奈桥已朽坏,战马嘶鸣不前,于是马援便卖马重建此桥,由此得名马嘶桥,为灵渠现存最早的古桥。
灵渠人说,一座桥,就是一段历史的剪影。
置身于灵渠青山绿野之间,无论漫步渠畔,还是行舟渠中,最令人惊羡赞叹、心旷神怡的,还是那顺着渠道流淌不息的清澈渠水。人们都说“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的漓江,就起源于兴安县猫儿山的河水,与流过灵渠的湘江之水融汇而成,多少精华尽在其中,多少美景聚在这里。
一段永留史册的传奇
始建于秦朝的灵渠,当时并未留下多少文字记载。
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记录灵渠的史书是《史记》,秦始皇在派大将蒙恬率兵北击匈奴的同时,“又使尉屠睢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监禄凿渠运粮”。这句话虽然只是简单提到秦军向南攻击百越,监禄即史禄为其开凿灵渠运粮援军的史实,但为灵渠的由来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正史记载。
灵渠建成后,历代在使用和维护渠道的同时,也为之增添了更多历史记述,这使灵渠的传奇随着渠水的流淌而不断延伸和丰富起来。
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由唐兆民(1906—1984)历经四十余年潜心编撰的《灵渠文献粹编》一书,其中摘录从汉代到民国历代文献有关灵渠的文史资料397条,涉及的典籍既有经典史书、地方志、类书等,也有游记、诗集、辞典及各类杂记、地理志、水经,还有地图、绘画、摩崖石刻和碑刻拓本等,提供了研究灵渠的宝贵史料。
此后,经过诸多学人的持续努力,又陆续出版了《灵渠》(郑连第、刘建新著),《灵渠》(刘仲桂、刘建新、蒋官员等编著),《灵渠志》(兴安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灵渠历史文化价值与文化战略思考》(崔润民著),《灵渠轶事》(兴安县灵渠申遗办公室编)等一批著作,促进了灵渠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播。
今后研究灵渠的路径是什么?
挖掘和利用新史料,需要进一步收集灵渠的文献资料。“一方面,要更加全面地收集海外材料,如报告、游记和记录等,包括越南入华使臣的汉文燕行文献,他们在往返路程中写下了不少有关灵渠的诗文,可体现灵渠在沟通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中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考古器物、简牍史料的爬梳整理,现在尚有一些没有弄清楚的地方。”江田祥说。
比如,有关灵渠开凿之初的工程构造和形态这一问题,需要借助考古材料进行复原。近年来,国内发掘出版了长沙五一广场简牍、乌程汉简等新材料,记载了早期岭南地区与湖南长沙、郴州一带的交通、贸易等问题。
江田祥认为,灵渠的深厚历史文化资源,要从水运、水利和水文化等方面去着手,挖掘和整合灵渠的文化资源、文化景观、名人足迹、地域文化,像陡军家族、漓江渔火、桂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丰富灵渠的内涵。
这是研究灵渠历史学者面临的后续课题。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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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